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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冬季民用煤储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08年8月6日】      作者:市场处


市物资集团,市供热办公室,各区县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各重点煤炭经营企业:

去年以来,全市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煤炭供需衔接,保证了供热和市民冬季用煤需要。目前,我市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煤炭价格保持高位运行。为做好2008年度冬季供热和居民用煤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煤夏储”的重要性,切实搞好供热用煤和居民冬季生活用煤的储备工作。针对今年全国煤炭市场呈现的价格上涨压力,以及个别品种、部分时段可能出现紧张状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早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确保在9月份底前冬季居民取暖和集中供热用煤的储备量达到总用量的40%以上。

二、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单位加强与煤炭经营企业及煤矿的联系沟通,积极安排和落实资源、资金及储煤场地,加快接卸进度,使煤炭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冬季供热用煤需要。

三、市物资集团和各煤炭经营企业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与资源产地衔接,落实进货计划,认真搞好民用煤资源的储备工作。随着我市集中供热率的提高,中心城区民用煤消费已逐年下降,市物资集团要科学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变化,在入冬前合理安排民用煤储备数量,确保冬季居民生活需要。各重点煤炭经营企业要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并保证煤炭质量。

四、各区县煤炭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和完善煤炭供应应急保障机制。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避免在冬季用煤高峰期发生供需不平衡问题。对煤炭市场供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市商务委报告。

(联系人:崔政    联系电话:23035504

 

 

 

〇〇八年八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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