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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贸企业(或生产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增加分销权)


信息来源:    【2008年7月3日】          作者:外企处


(一)拟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四)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打印《批准证书》

(五),企业到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市财政、国税、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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