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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贸企业(或生产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增加分销权)


信息来源:    【2008年7月3日】          作者:外企处


一、        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作企业法》

《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公司法》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审批时限》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

《从事成品油和汽车分销、特许经营活动的申报规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令)

二、申报材料:

申请书

董事会决议

进出口商品目录

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

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附表2附表3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

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要求说明文件

注:跨原有经营范围的,如有需要还应提供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专项审批意见(依行业专门规定另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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