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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08年6月11日】      作者:贸发处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7]5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08年“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工作。入选企业将按照上述市政府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和商标海外注册、认证、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集中扶持和资助。其中符合国家规定,发展突出的品牌企业,将向商务部推荐参选“中国出口名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选工作,我办参照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评选办法,重新修订了《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和管理办法》。请有关企业抓住机遇,对照评选办法所列标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所属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市商务委对外贸易发展处联系。

企业申报材料请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连同电子文档一份(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我办。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630

上述文件和申请书及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天津商务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tjcoc.gov.cn)。

 

联系人:鲁宁兰  郭莹

电话:23036752 23036753

传真:23036913

 

附件:1.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和管理办法

2.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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