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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拍卖等特行企业变更事项审核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08年5月4日】      作者:市场处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审批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商务委决定,自即日起调整拍卖、典当、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三项特种行业企业变更事项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拍卖、典当、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企业申请有关事项变更,须填写变更表和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填写变更后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经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取消原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批文),由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商务委窗口统一受理。拍卖、典当、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企业设立程序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联系人:马斌      联系电话:23035316

 

附件:拍卖、典当、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及备案登记表

 

 

                       〇〇八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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