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    【2008年5月22日】      作者:消费品流通处
日前,商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召开了各省市商务部门会议,对贯彻落实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即将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部署。《办法》共分二十二条,明确了零售场所的范围是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所限品种是指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购物袋;明确了商务、价格及工商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商品零售场所的工作职责以及对违规者责任的处罚5000—20000元人民币。《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