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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推"正版正货"首批授牌5家零售商


信息来源:    【2008年3月7日】      作者:


从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市将首次在全市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凡参与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正版正货”承诺标志,并不得销售侵权品牌产品。

  据介绍,作出“正版正货”承诺的企业必须对社会郑重承诺:不销售假冒、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销售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商品。同时,承诺企业必须建立正版正货自我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签订合同、采购、营销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验证制度,制定处理侵权产()品的具体办法,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本次活动将遴选5家大型商品零售企业作为首批授牌单位。本市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将建立参与企业履行承诺数据库,对授牌承诺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定期复核一次,不合格者将取消“正版正货”承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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