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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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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报 (不含易制毒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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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机电科技产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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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核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 2002 年第 3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须知(商务部产业司网站出口管制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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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申请企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2 、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3 、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 、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5 、有负责出口和售后跟踪服务事务的部门或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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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初次办理者需先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见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2 、登陆商务部网站出口管制平台( https : //guanzhi.mofcom.gov.cn ),进行网上申报。 3 、待市商务委网上受理后,将打出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及相关材料 , 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委。 4 、市商务委审查通过后,企业到商务委领取商务委盖章的申请表,书面材料一份留存商务委,一份由企业与申请表一并寄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邮编: 100731 ,电话; 010-65198602 。邮递时请务必采用EMS或挂号信。经商务部在网上批准登记证号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出口许可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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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 、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用途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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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与时限 |
每周一、三、五下午2:00—5:30送取材料。 收到合格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 5 个工作日,不含商务部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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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经营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经营者如需在期满继续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之前完成延期手续,每次可延长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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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点 电话 |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市商务委大楼 邮编:300042 电话:23036987 23036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