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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未获批发资格企业不得经营


信息来源:《天津日报》    【2008年11月19日】      作者: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保障公众用药需求。

  据了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老百姓的常用药品,有的是处方药,有的是非处方药,并未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近年来随着毒品形势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大量骗购、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中提取麻黄碱后制造冰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公共卫生问题,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本市药品批发企业即日起必须经市食药监局审核验收,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凡不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再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对已购进药品的现有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在有效期内售完为止,同时将结果上报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各食药监分局、执法大队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药品销售环节的检查力度,掌握所辖各药品生产企业和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销、流向和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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