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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等六类商品需加贴标志


信息来源:《渤海早报》    【2008年11月11日】      作者: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志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公布。该目录包含了转速可控型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六类产品。自20093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志,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据了解,自200531我国正式实施能效标志制度,截至目前,备案企业数量超过了800家,备案产品超过5万个型号,累计节约200多亿度电。与此同时,能效标志制度的实施步伐不断加快,第一批和第二批目录总共有四类产品被列入,第三批目录有五类产品被列入,而第四批目录则有六类产品被列入,实施范围也从单纯的家电产品扩大到照明、工业用产品、商用产品及办公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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