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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07年12月29日】      作者:产业处


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做好2008年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1229发证工作暂停一天,国家机电办将根据200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发证系统进行调整。请各地方、部门机电办及时下载更新程序,调整各自发证系统。200812发证系统调整结束即可正常开始按新的管理目录申请和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关于20071231到期但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处理问题。原则要求如下:如果货物在2008110日前到港,进口单位可凭到货提单、申请报告及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到相应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受理时间为12110110日后到港货物不再受理换证申请,应重新上报数据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各机电办应要求进口单位在20081月份之内,将110以前不能到货的2007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以便进行核销。

四、今后申请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应在电子申请表格说明栏内注明到货日期。

特此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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